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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朋友一个市值超过50万的虚拟货币,打官司可以追回吗?

imtoken钱包2.0版本下载 2024-01-10 05:12:45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维多通讯员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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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贷款纠纷,在法庭诉讼阶段,要想打赢官司借比特币不还法院,就必须提供你借钱给对方的证据链。 那么,如果以借给对方超过50万虚拟货币为由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吗? 26日,记者从镇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法官表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约束。 保护。

事件:借给朋友一个市值50万多的虚拟货币。 打官司后能拿回来吗?

苏和孙是朋友。 因业务周转资金需要,孙某于2019年4月分两期向苏某借款共计191712元借比特币不还法院,并于2019年6月向苏某借入市值503014.66元的泰达币(USDT)。 经苏某催促,孙某偿还了5万元,并于2019年9月向苏某出具欠条,并口头约定每月利息2分钱。 事后,原告索要贷款及利息,但被告仍未归还。 请求法院判令孙某夫妇共同偿还借款64.4万元及利息。

镇平县人民法院认为,因被告人孙某向原告苏某借款并出具欠条,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欠条中的141712元是被告孙某将原告借款191712元中的5万元归还后欠原告的人民币,受法律保护。

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欠条中的502288元已经交付给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充值给被告孙某的电子货币市值是503014.66元。 该笔借款系被告人孙某、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被告人孙某名义所欠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 因此,该笔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请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随后,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苏某借款141712元。 苏某不服,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论点: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院为何不支持涉及虚拟货币的50万多?

据镇坪县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副庭长江斌介绍,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通知称,比特币应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称,代币或用于代币发行融资的“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 并且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 它具有法定补偿、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本案涉及的USDT数字货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货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 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它不能也不应该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