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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

比特币风险防范通知

最近,一种由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和比特币相关产品。为保护公众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办理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没有四大特点: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无地域限制、匿名性。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并不是真正的货币,因为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比特币的作用与意义,不具备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使用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比特币或充当中央对手方,不得承销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范围比特币的作用与意义,且不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比特币相关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发展比特币和人民币及外币兑换服务;发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等服务;比特币相关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三、加强对比特币网站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的互联网站点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处罚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关闭非法比特币互联网站点。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比特币等具有匿名性、跨境流通便利性等特点的同类产品的走势和情况,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将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管。

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应当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注册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互联网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如发现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公众货币知识和投资风险提示教育

各部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在日常工作中正确运用货币概念,注意加强公共货币知识和知识的教育,融入正确认识货币、正确认识货币等观念。将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的观点、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地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